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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为何要改税

1998-11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中国的费多,多到什么程度?国家计委的一项调查显示,1996年全国各种收费总额高达4000多亿元,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50%多。而同期美国收费仅占联邦财政收入的7%,德国也仅占8.2%。我们高出人家40多个百分点。而新近报到国家计委的各地电价乱收费项目竟有560项,令人瞠目结舌。

乱收费成为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顽症。国务院决定以治理交通道路、汽车收费问题为突破口,实施“费改税”工作。国务院提出拟从明年1月1日起开征燃油税,取代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。

针对我国费税混乱的现状,国家计委等部门提出,对这个庞大的体系应该进行分门别类的改革。主要要从五个方面入手:

首先要集中清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收费项目,不合理的收费统统取消,用于养人的收费,附加在价格上的收费也要取消。只有取消一部分费用,才能真正减轻社会负担。

其次,对一部分以收费形式出现的、缴费人不直接受益、缴费额较大的收费项目尽可能实行“费改税”。

第三,把公益性收费与政府收费分开。核心是划清政府与市场应该承担的责任,建立双重补偿机制,该政府承担的要划清范围,给足补贴;该市场承担的,由市场消费者来承担。

第四,中介机构要与政府脱钩,坚决把中介收费部门推向市场。如律师、评估等行业,政府指导制定规章,实行行业自律,在竞争中求发展,靠优质服务去争取发展的空间。

第五,政府只保留相当少量的收费项目,对特定对象实行特定服务。如证照费等,由受益人承担,而不能由全体纳税人承担。对这部分收费要进行立法,实行收支分离,审批权集中在中央,杜绝行业部门利用权力乱收费。

(《光明日报》98.11.2陆彩荣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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